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那些工作情況不讓你睡???


作者: 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顯示

高工作負荷
工作不安全感    => 失眠的族群可歸因危險性介於15-33%
同事很難相處
工作缺乏朋友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英國研究,收錄806750~64歲的員工,用問卷調查他們過去三個月失眠的情形,結果顯示其中有18.8%的人有失眠的現象。在個人方面,女性、抽菸者、肥胖者、獨居者及有經濟困難的人比較常見有失眠的情形。在工作方面,失業、輪班工作、工作中缺乏支持及自主性、工作不安全感、工作不滿意都容易造成失眠。 其中高工作負荷、工作不安全感、同事很難相處及工作缺乏朋友,失眠的族群可歸因危險性介於15-33%輪班、缺乏工作自主性及支持則是介於5-7%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中高齡的員工,可先了解其睡眠狀況,若有睡眠品質不良的現象,建議進一步了解是否有工作上的危險因子,提早介入以減緩失眠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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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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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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