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工作壓力= ↑ 肌肉骨骼疾病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工作及壓力期刊(Work & Stress)的研究結果,
工作相關的社會心理壓力會增加肌肉骨骼疾病發生的機率!

這個發表在工作及壓力期刊(Work & Stress)的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研究,在2000-2009年期間收錄共54篇縱向研究,評估低社會支持、高工作負荷、低工作控制權、低工作決定權、低技能裁量權、低工作滿意度、高工作壓力、高工作壓力感、高工作不穩定、高心理困擾分別對肩頸部、上肢、下背及全身肌肉骨骼疾病的影響,結果顯示社會心理因素可以預測肌肉骨骼疾病的發生。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公司可仔細檢閱員工工作相關的社會心理壓力程度,以作為職場健康促進規劃的參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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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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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藍領勞工,能坐就是福!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英國醫學期刊(BMJ Open)的研究結果顯示,
藍領勞工工作時坐越多,肩頸疼痛好越多。


這個發表在英國醫學期刊(BMJ Open)的丹麥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在2012-2013年針對625位藍領勞工,每個月請他們填寫問卷評估他們肩頸痠痛的情形,並測量他們在工作中坐的時間。而在調整年齡、性別、身體質量指數、工作中搬運物品的時間、休閒時坐的時間、工作中及休閒時的體能活動、工作中上臂高舉60度的形情後,結果顯示在工作中坐著的時間較長,一年內肩頸疼痛的情況下降的比較明顯,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建議公司針對藍領工作者,能適度安排其坐著工作的機會。畢竟,勞力工作已經很吃力了,老闆簡易的工作安排,便能換來較舒適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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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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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重體力勞動作業,指下列作業:
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四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必要措施指導勞工避免重體力勞動之危害。  
第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中年不好,晚節不保!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加拿大醫學會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的研究結果顯示
中年時自覺工作能力差的藍領勞工,比起自覺良好的白領工作者,老了失能或死亡率上升至少3倍。


這個發表在加拿大醫學會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的芬蘭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在1981年針對出生當時44-58歲共2879位個案,使用問卷評估他們當時自覺的工作能力,在2009年時,評估這些人失能及死亡的風險,結果顯示自覺工作能力良好的白領工作者,每千人年的死亡率為7.7; 工作能力中等為14.7; 工作能力差者為23.5。而藍領勞工分別為15.5, 20.225.3。而在調整年齡、婚姻狀態、飲酒習慣、抽菸習慣、運動狀況及主要的慢性疾病後,以自覺工作能力良好的白領工作者為對照組,自覺工作能力差的藍領工作者,男性的失能或死亡率上升4.56; 女性的失能或死亡率上升3.37倍。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建議公司針對藍領工作者,給予更多的健康關懷及管理。畢竟,辛苦了大半輩子,安享晚年是所有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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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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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重體力勞動作業,指下列作業:
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四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必要措施指導勞工避免重體力勞動之危害。  
第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工作越雜,奇檬子越差!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自覺工作中越多雜事,心情就越鬱卒。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在1999-2005年期間收錄了丹麥1351位工作者,研究者使用問卷詢問個案是否工作中需要做雜事。在調整年齡、性別、同居狀況、工作職等及一開始的心理狀況,結果顯示工作中越多雜事,個案心裡越不好受。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公司可檢討工作流程與核心內容,將非員工必要的工作項目交由其他人處理,畢竟滿意的員工就代表著更高的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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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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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