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心情不美麗,心病在家裡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研究結果,有常見精神疾病的男性因精神病請超過一星期病假的機率會上升1.67

這個發表在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在1985年至1988年間收錄了位於35-55歲的公務員,使用問卷評估他們的健康狀況及查詢資料庫中的病假資料,最後共收錄了5104位個案。在調整年齡、職等、工作特性、婚姻狀態、社會支持、物質濫用、酒精用量、自覺健康狀況、前一年健康問題、是否有長期疾病後,結果顯示有常見精神疾病的男性因精神病請超過七天病假的機率會上升1.67倍。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有精神疾病的同仁,公司可檢討是否能修正工作內容以降低精神疾病發生的機率,畢竟,預防總是好過後續疾病產生的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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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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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