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 星期四

高血鉛=高住院率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比起血鉛小於10μg/dL的族群,血鉛大於20μg/dL的人,以下三種疾病的住院率都上升。

缺血性心臟病
心絞痛
中風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世代研究(cohort study) 2000-2004年共收錄了53970男性鉛工人,其中血鉛小於10μg/dL142926人年、血鉛介於10-20μg/dL37428人年、血鉛大於20μg/dL20412人年。研究結果顯示比起血鉛小於10μg/dL的族群,血鉛大於20μg/dL的人,缺血性心臟病的住院率上升78%、心絞痛上升93%、中風上升2.4倍。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男性的鉛暴露工作者,一定要執行每年定期的鉛作業特殊危害健檢,除了針對四級的個案外,只要血鉛>20μg/dL,就必須做好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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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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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三十四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外設置合於下列規定之休息室:
一、休息室之出入口,應設置沖洗用水管或充分濕潤之墊蓆,以清除附著於勞工足部之鉛塵,並於入口設置清刷衣服用毛刷。
二、休息室之地面構造應易於使用真空除塵機或以水清洗者。
雇主應使勞工於進入休息室前,將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適當清除。

第三十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狀之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之處理作業者,應設置淋浴設備。

第三十六條:
雇主為防止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真空除塵機或水沖洗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備置指甲刷、肥皂等洗手、漱口用之盥洗設備,供給作業勞工洗滌,以避免鉛塵之污染。
第三十九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設置專用洗衣設備,供勞工於必要時,洗滌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越坐越疼痛,您該怎麼做?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辦公室工作者可適當的導入站姿作業,可有效減少肩頸疼痛情形。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從四個工作站中收錄了共317位個案,使用問卷評估採用站姿工作後一個月及三個月肩頸、背部及四肢疼痛的狀況,結果顯示站姿組一個月後平均每天減少靜坐時間71分鐘,三個月後平均每天減少靜坐時間48分鐘。三個月後站立組肩頸疼痛情形下降48%,全身的疼痛分數不論在一個月及三個月站立組都有輕微降低。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辦公室員工,可考慮提供站/坐姿電腦工作站、減少過長的靜坐工作及會議時穿插站立及走動,可改善肩頸不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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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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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

三高以外,工作也會增加中風!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

工作壓力大
工作付出回饋失衡  均會增加中風機率!
工作中有衝突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病例對照(case control)研究,共挑選了198位中風個案及396位介於30-65歲的未中風個案,用問卷調查過去12個月工作的情況,在調整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抽菸、運動量、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身體質量指數及家族中風史後,結果顯示有工作壓力者,中風機率增加1.3; 工作付出回饋失衡者,增加1.28; 工作中有衝突者,增加1.75倍。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公司可針對職場易造成心理壓力的原因,如職場霸凌、職場暴力等做預防,以免後續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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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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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感覺被黑箱了嗎? 小心下一步借酒澆愁!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研究結果,自覺低程序正義者,比起高程序正義者,過量飲酒的機率上升20%


這個發表在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從芬蘭10個鎮,收錄了共15290的地方公務員。分別在2000-2001(第一階段)2004(第二階段)使用問卷調查,在調整年齡、性別、社經地位、婚姻狀況、原本喝酒的量、心理壓力、工作壓力後,在初始階段感受到低程序正義者,到第二階段時過量飲酒(一周超過210g酒精)的機率上升1.2倍。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公司可檢討流程與系統是否公平、合適,畢竟,初步預防總是好過員工發生後續問題後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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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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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