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藍領勞工,能坐就是福!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英國醫學期刊(BMJ Open)的研究結果顯示,
藍領勞工工作時坐越多,肩頸疼痛好越多。


這個發表在英國醫學期刊(BMJ Open)的丹麥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在2012-2013年針對625位藍領勞工,每個月請他們填寫問卷評估他們肩頸痠痛的情形,並測量他們在工作中坐的時間。而在調整年齡、性別、身體質量指數、工作中搬運物品的時間、休閒時坐的時間、工作中及休閒時的體能活動、工作中上臂高舉60度的形情後,結果顯示在工作中坐著的時間較長,一年內肩頸疼痛的情況下降的比較明顯,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建議公司針對藍領工作者,能適度安排其坐著工作的機會。畢竟,勞力工作已經很吃力了,老闆簡易的工作安排,便能換來較舒適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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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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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重體力勞動作業,指下列作業:
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四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必要措施指導勞工避免重體力勞動之危害。  
第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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