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治療後症狀固定,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再分成失能年金及失能一次金兩種
失能一次金:
1.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
2. 終身無工作能力且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
失能年金: 終身無工作能力
給付標準
勞保失能年金:依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1.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若小於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2.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 繳費年資 × 1.3%
3.眷屬補助: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配偶或子女時,每一人加發依第53條規定計算後金額25%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50%。
1.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若小於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2.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 繳費年資 × 1.3%
3.眷屬補助: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配偶或子女時,每一人加發依第53條規定計算後金額25%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50%。
勞保失能一次金:依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之當月起前6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2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日數30日。
職災失能年金: 勞保失能年金 + 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職災失能一次金: 勞保失能一次金 x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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