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只要上過夜班...妳就容易有以下的毛病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研究結果,只要曾上過夜班,就會增加肥胖、飲食過量、酗咖啡、抽菸、睡眠不足的情形。

這個發表在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前瞻性世代研究(prospective cohort study),其研究對象為美國的護理師,收錄了共54724女護理師,其中15391人從未上過夜班,另39333人有上過夜班,在追蹤了21年後(1989-2009),曾經上過夜班的人,肥胖(BMI>30)的機率上升37%、攝取較多咖啡因的機率上升16%、整天攝取熱量超過1715的機率上升9%、抽菸的機率上升30%、一天睡不滿7小時的機率上升19%。而本研究還有根據年齡做進一步分析,結論是小於25歲的夜班工作者比起年齡高者危險因子較少。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從事夜班的護理人員,建議針對員工的生活習慣做詳細的了解,若有不良的生活習慣,可提早介入,降低未來可能的疾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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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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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空姐不可不注意的癌症!



作者: 何國榮醫師

根據旅遊醫學期刊(Journal of Travel Medicine)的研究結果,女性空服員是惡性黑色素瘤乳癌的高風險群!

這個發表在旅遊醫學期刊(Journal of Travel Medicine)的統合性分析研究(meta-analysis),收錄從1966年到2005女性空服員罹癌率的世代研究5篇的論文,結果顯示得到黑色素瘤的機率上升2.13乳癌的機率上升1.41,且皆有統計學上顯著意義。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女性的空服員,若符合四癌篩檢的條件,建議可接受乳癌篩檢。平時可多注意自己的皮膚是否有異狀,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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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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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少年愛打拼,老年愛顧身體!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期刊(Occup Environ Med)發表的研究結果,有過以下情況的男性,在50-75歲間會

=>較重體力工作及經歷過職災的人會比較短命
=>較重體力工作及危險工作會有更多年慢性病及不健康的情形

這個發表在職業環境醫學期刊(Occup Environ Med)的前瞻性世代研究,根據法國1989年至2014年的GAZEL世代收錄共15011位男性,在排除缺少資料、50歲前過世、無個人健康資料的個案後,最後剩下13393位個案來分析。在控制了社經階層及工作種類後,最重體力工作的組別及經歷過職災的個案比起其他人,在50-75歲之間會減少4-6個月的壽命。而較重體力的組別比起輕體力工作,其在50-75歲之間會減少1.6年的良好健康及1.4年沒有慢性病。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中高齡的重體力及職災員工,要特別了解其醫療及個人史,優先列為關懷及管理對象,做更好的健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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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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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重體力勞動作業,指下列作業:
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四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必要措施指導勞工避免重體力勞動之危害。  
第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你/妳花花班了嗎? 小心病魔上身!



作者: 何國榮醫師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研究結果,在短輪班(班與班間隔小於11小時)的護理師中

有短輪班 =>下個月病假機率上升6.6%
病假次數上升5.9%
每增加一個短輪班=>下個月病假機率上升6.6%  
每增加三個短輪班=>下個月病假機率上升20.5%

這篇研究的族群為挪威的一間大學醫院的正職護理師,在2013年五月至2014年二月間請他們填寫問卷及調查她們短輪班及夜班的工作紀錄和病假天數及次數,最後共收錄了1538位護理師(回收率為41.5%),其中短輪班定義為班與班間隔小於11小時,夜班定義為晚上六點後上班超過3小時。結果顯示當前一個月有短輪班時,下個月請病假的機率會上升6.6%及請病假的次數會上升5.9%。且每增加一個短輪班,下個月請病假的機率會上升6.6% ; 每增加三個短輪班,下個月請病假的機率會上升20.5%。而夜班則沒有影響。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輪班的護理師,須了解她/他們輪班及休息情形,這篇研究指出針對輪班護理人員健康管理的方向,以提供更好的健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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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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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