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職災醫療給付

就醫程序:

  1. 向投保單位領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後就醫,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投保單位拒發時,可向勞保局申請,或依情況3辦理)。
  2. 緊急就醫時,聲明具勞保身分,先自付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後,於7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院會退費。
  3. 超過7日未至醫院補件者(或於國外發生職災自費就醫),於門診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請領資格: 
  1. 有勞保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需門診或住院者。
  2. 在勞保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勞保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3. 在勞保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給付標準: 

  1. 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支付標準比照健保規定
  2. 繳交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3. 享有住院30天內之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之半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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