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個人健康,從自身起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
有不良健康習慣及失眠狀況的工作者會因為短期病假增加雇主10-30%的成本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赫爾辛基前瞻性世代研究健康研究 (prospective cohort study),在2000-2002年間共收錄了6444位個案,使用問卷評估他們的生活習慣(抽菸、飲酒量、運動量、蔬果食用量)及是否有失眠現象,在2002-2016年間分析這些人病假、薪資等狀況,在調整年齡、性別、婚姻狀況、職業別、身體質量指數  後,結果顯示短期病假(<15)平均會造成9057歐元的損失,有三個以上危險因子比起沒有危險因子,會增加3266歐元的損失。有不良健康習慣及失眠狀況的工作者會因為短期病假增加雇主10-30%的成本。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可多安排健康促進活動,使企業有更高的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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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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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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