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有鉛暴露"壞"孕到!



作者: 何國榮醫師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研究結果,比起沒有暴露在鉛環境的男性,血鉛介於30~39μg/dL的男性其受孕率下降48%血鉛40μg/dL的男性其受孕率下降60%

這個發表在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回顧性研究收錄了133位已婚的鉛工人以及280次懷孕,在調整了父親及母親受孕時間起始點的血鉛值、母親受孕時間起始點的年齡及懷孕胎術後,顯示血鉛跟受孕時間有劑量反應關係,比起沒有鉛暴露的人,以下各組的受孕率分別為

血鉛<20μg/dL: 0.9
血鉛20~29μg/dL: 0.72
血鉛30~39μg/dL: 0.52
血鉛40μg/dL: 0.4
而血鉛介於30~39μg/dL40μg/dL這兩組有統計上顯著意義。

而針對41對夫妻從事鉛工作前後懷孕狀況比較,血鉛每上升1μg/dL,受孕時間會增加0.15個循環。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男性的鉛暴露工作者,一定要執行每年定期的鉛作業特殊危害健檢,而針對血鉛偏高的個案,需考量是否整其工作,減少暴露,才更容易迎來寶貴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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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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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三十四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外設置合於下列規定之休息室:
一、休息室之出入口,應設置沖洗用水管或充分濕潤之墊蓆,以清除附著於勞工足部之鉛塵,並於入口設置清刷衣服用毛刷。
二、休息室之地面構造應易於使用真空除塵機或以水清洗者。
雇主應使勞工於進入休息室前,將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適當清除。

第三十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狀之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之處理作業者,應設置淋浴設備。

第三十六條:
雇主為防止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真空除塵機或水沖洗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備置指甲刷、肥皂等洗手、漱口用之盥洗設備,供給作業勞工洗滌,以避免鉛塵之污染。
第三十九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設置專用洗衣設備,供勞工於必要時,洗滌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2016年8月17日 星期三

除了中暑....高溫還會造成不孕!!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人類生殖雜誌(Human Reproduction)的研究報告,暴露在高溫的作業環境會影響精子的型態,進而導致男性不孕的機率上升!
而以下的作業,均為高危險的工作,包含:
(1)於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之作業。
(2)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
(3)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
(4)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
(5)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
(6)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
(7)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
(8)其他從事室外日射暴露環境工作,包括從事室外的勞動之作業、於戶外從事農業之作業等。
台北在今年六月1日創下建置觀測站120年以來,6月份歷史高溫38.7度的紀錄,而不僅僅是台灣如此,長期以來的全球暖化趨勢造成全世界都在飆高溫。高溫除了會造成中暑,還會造成男性不孕!

在正常的環境下,睪丸的溫度調節系統可以使其維持較低的溫度,但在持續暴露在高溫作業環境的人,睪丸的溫度調節系統可能會慢性失靈,近一步造成精子形狀的改變,而造成不孕。這個發表在人類生殖雜誌(Human Reproduction)的回顧研究(Review),共收錄了九篇文章,包含回顧性研究、前瞻性研究及病例對照研究,結論為暴露在高溫的作業環境會影響精子的型態,導致男性不孕的機率上升。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從事以上職業的男性,應了解其醫療及個人史,若個案本身有不孕的狀況,案主除了尋求泌尿科醫師,及其另一半尋求婦產科醫師協助外,現場的工作環境也是值得探討的部分。多一點職場環境的關注,可望成全更多美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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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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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二百八十七條: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第二百九十九條:
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
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
三、具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
四、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場所。
五、有害物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場所。
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
七、遭受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前項禁止進入之規定,對於緊急時並使用有效防護具之有關人員不適用之
第三百零三條:
雇主對於顯著濕熱、寒冷之室內作業場所,對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者,應設置冷氣、暖氣或採取通風等適當之空氣調節設施。
第三百零四條:
雇主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有發散大量熱源之熔融爐、爐灶時,應設置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將熱空氣直接排出室外,或採取隔離、屏障或其他防止勞工熱危害之適當措施。
第三百零五條:
雇主對於已加熱之窯爐,非在適當冷卻後不得使勞工進入其內部從事作業。
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對於具有顯著之濕熱、寒冷、多濕暨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及其他有害勞工健康之工作場所,應於各該工作場所外,設置供勞工休息、飲食等設備。但坑內等特殊作業場所設置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一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一個月只要三個夜班.....離死神更近???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美國預防醫學期刊(Am J Prev Med)的研究結果,一個月3個夜班超過五年的護理人員比起從未上夜班的護理人員全死亡率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均會上升!

這個發表在美國預防醫學期刊(Am J Prev Med)的前瞻性世代研究(prospective cohort study)收錄了共74862位美國的護理師,在追蹤了22年後(1988-2010),共有14181人死亡,其中3062人死於心血管疾病、5413人死於癌症。上夜班超過五年的護理師比起從未上夜班的護理師,全死亡率及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均會上升! 在控制了年齡、是否使用維他命、運動情形、酒精攝取量、月經狀況、停經後賀爾蒙使用情形、過去兩年是否有接受理學檢查、健康飲食分數、抽菸狀況、身體質量指數、先生教育程度後,比起從未上夜班的人
上夜班6-14:
  全死亡率會增加11%
  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增加19%
上夜班15:
 全死亡率會增加11%
 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增加23%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從事夜班的護理人員,要特別了解其醫療及個人史,若個案本身有肥胖、慢性病、缺少運動、抽菸等情況,建議將這些個案列為優先關懷及管理對象,做更好的健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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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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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