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中年太操勞,老來一身病!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國際職業環境健康期刊(Int Arch Occup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

中年從事高身體負荷工作者,因肌肉骨骼疾病而領取年金的機率會上升!

這個發表在國際職業環境健康期刊(Int Arch Occup Environ Health) 的瑞典前瞻性世代(prospective cohort)研究,針對出生於1948年到1953年共21809位個案,分析他們在1985年到1990年間(40歲上下)的工作型態,並追蹤他們於1991年到2009年領取失能年金的原因,在調整父親教育程度、智商、教育程度、工作控制程度後, 結果顯示因肌肉骨骼疾病而領取年金的機率在兩性均增加,在男性增加了5.44; 女性增加了3.82倍。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公司可針對高身體工作負荷的員工,須特別關注其身體健康,並考慮安排多站點輪調,降低工作對肌肉骨骼系統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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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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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重體力勞動作業,指下列作業:
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
第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四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必要措施指導勞工避免重體力勞動之危害。  
第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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