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美國公共衛生期刊(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的研究結果, 高工作壓力者比起低工作壓力者,
有體重過輕或過重
現為抽菸者 => 上升25%
不飲酒或過量飲酒
缺少運動
這個發表在美國公共衛生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的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研究,共收錄了11篇歐洲的研究,包含橫斷性研究共118701位個案,縱貫性研究共43971位個案。個案為高工作壓力者比起低工作壓力者,有體重過輕或過重(BMI<18.5 or BMI>25)、現為抽菸者、不飲酒或過量飲酒(女性一週>150g酒精、男性一週>220g酒精)及不足的運動時間(一週<2.5小時快走)機率會上升25%。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高壓的員工,雇主可提供戒菸課程、在工作場所擺放健身器材,讓這族群的人能減少不良的健康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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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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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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