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榮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顯示以下疾病會降低工作能力及生產力:
工作能力下降: 肌肉骨骼疾病、嚴重頭痛、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糖尿病、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影響最大。
生產力下降: 肌肉骨骼疾病、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影響最大。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縱貫性研究(longitudinal study),從2010-2013年共收錄8411位介於45–64歲的員工,使用問卷評估一些健康疾病(肌肉骨骼疾病、嚴重頭痛、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糖尿病、精神疾病)、工作能力及生產力。使用三種模式分別評估疾病對工作的影響: 1. Time-lag
2. Auto-regressive 3. Incidence-recovery
Time-lag模型: 比較有無健康問題的人一年後的工作能力及生產能力。
Auto-regressive模型: 調整前一年的工作能力及生產能力。
Incidence-recovery模型: 評估疾病的發生及恢復對工作能力及生產能力的影響。在控制了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工作生理負擔、工作心理負擔、自主性、支持度後,結果顯示
Time-lag模型: 工作能力部分,從最輕微糖尿病會下降2%至最嚴重精神疾病會下降9.5%。
Auto-regressive模型: 工作能力部分,從最輕微心血管疾病會下降1.4%至最嚴重精神疾病會下降5.9%。
Incidence-recovery模型: 工作能力部分,從最輕微糖尿病會下降0.6%至最嚴重精神疾病會下降19%。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若有上述疾病,需納入特別關懷名單,關心這些員工,讓員工及公司達到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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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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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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