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哪一種班讓您夜不成眠?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研究結果,
大夜班的工作者,有
最差的睡眠品質
最短的睡眠時間
最差的日常生活功能


這個發表在職業環境醫學雜誌(Occup Environ Med)的世代研究(cohort study),在2005-2006年及2007-2008年間共收錄6338位大於18歲的工作者,根據他們不同的輪班性質做分析,在調整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種族、整體健康狀況、憂鬱症狀、身體質量指數、抽菸狀況及每週工時後,結果顯示從事大夜班工作者,有最差的睡眠品質、最短的睡眠時間及最差的日常生活功能。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上大夜班的人,公司應避免讓員工上班超過8小時;員工個人方面則可注意睡眠時避免光線照射、夜班開始前睡個幾小時,平常多運動,方可改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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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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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二: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疾病預防措施,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依規定免配置醫護人員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牙醫不可不知的職業危害!


作者:何國榮醫師

根據國際口腔衛生期刊(Int J Dent Hygiene)發表的研究結果,
肌肉骨骼疼痛是牙醫最常見的身體狀況,尤其是背部、頸部及手腕

這個發表在國際口腔衛生期刊(Int J Dent Hygiene)的系統性回顧(systemic review),共找出23篇相關的文獻,研究結果顯示牙醫及牙助肌肉骨骼疼痛的盛行率介於64%~93%,在牙醫,最常見的疼痛部位為背部及頸部,其中下背痛的比率介於36.3%~60.1%,頸部疼痛則是介於19.8%~85%。在牙助,最疼痛的部位是手及腕部,介於60-70%。最常見的危險因子是長期維持靜態及笨拙姿勢。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建議相關從業人員須注意工作姿勢、定期休息、適度伸展及符合人體工學的座椅,方能長長久久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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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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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你/妳累了嗎? 換上運動鞋吧!


作者: 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顯示

一周三次,一次跑一小時,持續六周,可減緩工作疲勞。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隨機分派臨床試驗(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將有高工作疲勞的員工隨機分成兩組,一組是六周運動組(49),另一組是控制組(47)。結果顯示運動組有較低的情緒低落情形及整體疲倦感,且有較好的睡眠品質、工作能力及認知功能。且這些效果持續到運動結束後三個月。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職場工作者,鼓勵員工參加公司內部的運動社團及公司提供跑步機,是減低燃燒竭盡(burnout)的一帖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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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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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失眠了,失能年金也不遠了!


作者: 何國榮醫師

根據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研究結果顯示

失眠會增加永久失能的機率!

這個發表在北歐工作環境健康期刊(Scand J Work Environ Health)的挪威研究,從1995-1997間追蹤37308位介於工作年齡而未領取失能年金的員工,追蹤的結果是18-48個月後個案是否有領取失能年金(永久工作失能)。研究結果顯示失眠者永久工作失能的機率是非失眠者的3.9倍,即便調整社經地位和輪班工作,其風險依然在3.69倍以上。甚至在調整憂鬱症、焦慮症和身體症狀後,風險都在1.75倍以上。

在職場健康管理上,針對職場工作者,可考慮使用問卷篩檢其睡眠狀況,若有失眠的現象,建議提早介入以降低員工永久失能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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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